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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校友傑出成就獎推薦書 2011-04-11 NT$0元
校友成就獎選拔辦法 2010-11-30

 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三十日訂定    

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十七日第一次修正

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日第二次修正

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三次修正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四次修正

 

一.宗  旨:為獎勵母校歷屆校友,對國家及社會有具體特殊貢獻或成就者,藉以樹立校友楷模及發揚南一中精神。

二.主辦單位:台南市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協辦單位: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母校)

四.舉辦次數:每屆理監事會與辦一次為原則。

五.表揚地點:母校(台南市民族路一段一號)

六.表揚類別及標準:

  • 經建科技類:從事經濟建設、科技研發有特殊貢獻者。
  • 學術教育類:從事學術或教育研究績效卓著者。 
  • 社會服務類: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有特殊貢獻者。
  • 藝術文化類:從事藝術創作或文化建設有傑出表現者。
  • 專業服務類:從事專門職業有特殊貢獻者。
  • 企業經營類:從事企業經營有相當成就表現者。
  • 其他類:未屬上列各項之傑出成就或特殊貢獻者。

七.推廌日期:於舉辦當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止(通訊以郵戳為憑)

八.推廌方式:推薦人應詳實填載推薦書,推薦之方式為:

  • 由本會理、監事或各校友推薦之。
  • 由母校師長或各處室推薦之。
  • 由校友會各縣市聯絡處或各屆同學會推薦之。
  • 由服務單位首長推薦或自我推薦。

除前項情形外,初審委員得以公決方式進行推薦。

九.選拔方式:

  • 初  審:由本會理監事與侯補理監事擔任之。
  • 複  審: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監事通過,聘任複審委員13~19人,理事長、獎學基金會董事長及母校校長為當然委員,理事長並兼任主任委員,其他委員盡量避免與初審委員重複。
  • 審查表決:初審或複審委員應按表揚類別,逐一審查之,但表決時,遇有其所推薦之被推薦人時,應自行迴避;表決時,以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為可決,以無記名投票決定之。
  • 保  密:初複審委員均有保密之義務,對於互間開會時之討論,均不得外洩。

十.初審及複審規則:

(一)初審部分:

  • 校友會秘書組依收件序號將各被推薦人資料彚整,如非校友應立即剔除,如有不齊不備而可以補正者,應限期補正。
  • 被推薦人之類別依其自填,如未自填或顯應列入另一類者,由初審委員公決以決定應填類別
  • 被推薦人資料顯有不實,或成就顯難以傑出相比較,或人品不佳者,初審委員應依公決予以剔除。

(二)複審部分:

  • 經初審通過之被推薦人如經查屬不願接受表揚者,應即予以剔除。其係不能接受表揚者,複審時應予以慎重考量。
  • 複審委員得成立若干小組,就進入複審之被推薦人資料詳予查證,及為必要之剔除或補充。
  • 複審時應就被推薦人逐一加以討論,凡有爭議事項應經反覆論辯後,表決之。
  • 敍獎傑出事蹟,複審委員應推派專人整理之。

十一.表揚名額:每類一至三名,如未達表揚之標準者從缺。

十二.表揚方式:於當年校慶活動期間公開表揚,並頒發當選證書壹幀及奬牌一座以資鼓勵,其具體事蹟刊登於母校校刊「竹園岡」與專輯或報章等刊物廣為顯揚。

十三.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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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中校歌 2010-11-29
台南一中校歌歌詞

大海蒼蒼
高山昂昂
榕橋交拱
翠映我黌宮
海濱華冑
鄒魯文風
德智體群
兮多士陶熔
勤讀書
守秩序
思齊往哲
光文沈公
愛吾國
愛吾民
臺南一中
無負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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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章程 2010-10-14

民國六十一年元月訂定

民國七十六年元月三十一日第一次修正
民國七十七年元月三十一日第二次修正
民國八十二年元月十日第三次修正
民國八十三年元月二十三日第四次修正
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十七日第五次修正
民國八十六年元月十九日第六次修正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七次修正
民國九十四年元月二十二日第八次修正
民國九十五年元月七日第九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台南市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加強校友間聯繫,促進彼此情感,砥礪學行,發揚團結互助精神及服務社會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民族路一段一號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內。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凡在光復前台南州立台南第二中學校及台灣省立或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高中部或舊初中部畢、肄業同學,均得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有享受本會一切設施及參與各項活動之權力。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宗旨及繳納入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  織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七條: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各屆畢業生遴選之聯絡員一人至五人為代表組成之;各屆畢業生之班級代表一人為聯絡員,會員代表由聯絡人推舉之;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
第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經理事會之通過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九條: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左:
  •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 制定或修改章程。
  • 審查本會之預算及決算。
  • 審查理、監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情形。
  • 決定本會之工作計劃。
  • 討論有關權利義務事項。
第二節 理 事 會
第十條:本會設理事會,由理事十五人組織之。
第十一條: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中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之,得票較多者為當選,並依得票順序錄取候補理事五人,遇有理事出缺時,依次遞補之。
第十二條: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三人,並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一人為副理事長,均由理事會選舉之。
第十三條:理事長綜理本會會務,並對外代表本會。副理事長襄助處理會務。
第十四條:理事之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理事長不得連任。
第十五條: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 選舉常務理事及理事長。
  •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案
  • 籌辦校友聯誼會
  •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擬定工作計劃及預算與決算。
  • 籌募本會經費
  • 執行本章程所規定之會務及其他會務。
第十六條:理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理事會。
第十七條:理事會得聘請對會務有貢獻之會員為名譽理事或顧問,聘請有效期間與各該屆理事會任期同。
 
第三節 監 事 會
第十八條:本會設監事會,由監事五人組織之。
第十九條: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中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之,得票較多者為當選,並錄取候補監事一人,遇有監事出缺時遞補之。
第二十條: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
第廿一條:監事會之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常務監事不得連任。
第廿二條: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 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及會務執行情形。
  • 稽核理事會財務收支狀況及各種報告書類。
  • 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財務決算審查報告。
第廿三條: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由常務監事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監事會。
 
第四節 校友聯誼會
第廿四條:本會應每年舉辦一次校友聯誼會,通知全體校友自由參加。
第廿五條:校友聯誼會由理事會主辦,並得指定一屆或數屆校友協辦。
 
第五節 委員會及小組
第廿六條:本會為推行會務,得視實際需要,經理事會之決議,設置若干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或小組各置召集人一人及委員若干人。
第廿七條:各委員會或小組,設召集人一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第四章 經  費
第廿八條: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 入會費壹佰元。
  • 損款。
  • 補助。
  • 其他。
第廿九條:本會經費應存入理事會指定之銀行或郵局,非經財務組組長及理事長之簽章不得動用。
第三十條:本會之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呈請台南市政府備案後施行,修改時亦同。本章程施行細則,由理事會訂定,經台南市政府備案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二條:本會解散或撤銷時,所有剩餘財產,歸屬地方自治團體所有,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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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主要活動 2010-10-11
  1.  每年召開校友代表大會,由各屆聯絡員參加,審查年度預算及決算,每二年由校友大會選舉新任理事長。
  2. 辦理新春聯誼,日期訂在每年農曆元月初三。聯誼會同時有摸彩及餐敘。校友管樂團參與聯誼會演奏。
  3. 暑假辦理南友杯球類比賽,由各大專院校南友會輪流辦理,各大專院校南友會組隊參加。
  4. 邀請老校友參加校慶活動,30、40、50、60年畢業校友參加。
  5. 舉辦校友傑出成就獎表揚,每隔二年或三年辦理校友傑出成就獎選拔,藉以樹立校友楷模,作為學弟的典範。
  6. 校友會理監事定期開會,溝通意見,確立校友會的工作方向。
  7. 頒發獎學金,分為優秀生及一般生,對於學業優秀及清寒學弟給予鼓勵。每年分二學期於校慶及青年節頒發。
  8. 配合母校校慶的慶典活動。
  9. 頒與指考成績達各類組第一志願成績,各科滿分及學測滿級分的優秀應屆畢業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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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成立 2010-09-13

 台南一中校友會,創立於日據時代大正年間,當時稱為「台南州立台南第二中學校校友會」。台灣光復後,以本省籍學生就讀為主的州立台南第二中學 校,奉命更名為「台灣省立台南第一中學校」,校友會同時亦更改為「省立台南一中校友會」,一直到民國四十年代,校友會因故停辦。後來校友會的活 動,改以聯誼會方式實施,每年舉行一次,此聯誼性活動,由光復前第一屆校友開始,每年以一~二屆為單位,輪流來承辦。 

民國五十九年,熱心校友,張福祥先生、王瑞東先生、辛文炳先生、蘇宗樑先生、林朝魁先生、蔡瑞洋先生、林朝財先生、葉瑞山先生、林聯輝先生、林華生先生、葉文雄先生、柯孫煌先生等人,倡議重新成立校友會,共推張福祥先生為召集人,委由林聯輝先生、林華生先生、柯孫煌先生草擬組織章程,經過籌備會修訂後,請林聯輝先生於民國六十一年一月正式向台南市政府登記立案為民間社團,成為台南市各中等學校中,第一個正式立案的校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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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祖源 民國五十七年畢業 0000-00-00 NT$0元
黃煌輝 民國五十五年畢業 0000-00-00

一、 個人基本介紹 出生: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十日。 籍慣:台灣省台南縣。 學歷:台南一中(一九六六)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士(一九七○)。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碩士(一九七四)。 國家工學博士(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一九八一)。 經歷:國立成功大學工程系副教授、教授(一九八一 |)。 國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所長(一九八一 |)。 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總中心主任(一九九五 | 二○○○)。 國立中央大學兼任教授(一九八八 | 一九九○)。 國立中山大學兼任教授(一九九四 | 一九九九)。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理事長(二○○○ | 二○○六)。 台灣水利產業發展促進協會理事長(二○○四 |)。 國立成功大學副校長(二○○七 |)。 現任: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系教授(一九八六 |)。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名譽理事長(二○○六 |)。 台灣水利產業發展促進協會理事長(二○○四 |)。 國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所長(一九八一 |)。 國立成功大學副校長(二○○七 |)。 二、 傑出成就與特殊貢獻 (一)一九八一年擔任國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所長迄今已逾二十七年從原來由水利系師生兼任協助各項研究發展至今擁有一百二十餘位專任研究人員,不但是國內最大的水工研究機構,亦成為世界級的單位。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花費四年的時間在成大安南校區建構世界的海洋水工實驗場(其中有世界最大室內造波平面水池180公尺×80公尺×1.5公尺,及世界第二大斷面試驗水槽300公尺×5公尺×5.2公尺),帶動台灣海洋、海岸工程學術研究至國際一流水準。目前與美國、俄國、日本、法國等著名研究機構均有實質的合作研究。 (二)一九九○年起擔任「彰化濱海工業區開發研究調查研究」(填海造陸3643公頃)及「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開發調查研究」(預計填海造陸11000公頃)之計畫總主持人,親自主持世界級的海岸開發之環境調查研究迄今十八年,為國內經濟建設貢獻至鉅。台塑六輕麥寮工業區亦屬雲林離島式工業區開發的一部份,目前年產值已超過5000億。 (三)擔任六年的海洋工程學會理事長及四年的台灣水利產業發展促進協會理事長,帶領國內海洋工程及水利產業的學術與產業水準提升,因此在二○○五年獲得經濟部水利署頒發水利貢獻。 (四)二○○二年獲得教育部推動追求學術卓越研究之國內土木學門唯一的計畫,在波浪傳動及調變的研究著力甚深,不但在國際一流期刊發表外,更在此領域居世界領先的地位,對國內學術研究水準提升有實質的貢獻。 (五)學術研究成就傑出,至二○○八年在國內、外期刊、會議及技術報告超過360篇,因此在二○○五年獲頒李國鼎科技講座之榮譽學者、二○○六年更獲頒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二○○七獲頒中華民國力學學會會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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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0元 建構世界級的實便場所與國際接軌,提升學術水準。
黃昭堂 民國41年7月畢業 0000-00-00 一 個人介紹 (一)出生:民國21年21日 (二)籍貫:台南縣七股鄉 (三)學歷: (1)台灣大學經濟系畢業獲得法學士(民國45年) (2)東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國際學碩士(民國51年) (3)東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社會學國際關係論博士(民國56年) (四)經歷: (1)日本聖心女子大學國際政治史講師 (2)日本東京大學教養學部外國人講師及講師 (3)日本防衛廳防衛研修所講師 (4)日本昭和大學教養部政治學教授於1998年3月退休 (5)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被任命為日本昭和大學名譽教授 (五)簡介: 黃昭堂學長,生於台南縣七股鄉龍山村94號,國民學校時代移動頻繁,曾就讀七股公學校、台南市寶公學校、佳里西國民學校,而在日本統治時代完成小學教育 民國34年日本戰敗,台灣開始受中華民國的統治,黃學長於翌年三月考進台南一中初級部先修班,之後,由於學制的變更,學期的開始由四月變為九月,才正式編入初中一年級,而於民國38年7月初中部畢業,考進高級部,於41年高中畢業,考進台大法學院經濟學系。而在民國45年台灣大學畢業獲法學士。同年十月,進入預備軍官訓練班第五期受訓服役,而於民國47年3月退伍,同年12月赴日本留學。 一九五九年二月為東京大學大學院社會科學研究科國際關係論研究生;同年四月一九六二年三月,在東京大學大學院社會科學研究科國際關係論碩士課程研究,獲國際學碩士。一九六二年至一九六七年,在東京大學大學院社會學研究科國際關係論博士課程研究,獲得社會(國際關係論)博士。 二、傑出成就與貢獻 (一)教學方面: (1)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五年,與東京大學衛藤瀋吉教授在聖心女子大學同任國際關係史的講授 (2)一九七五年起在東京大學教養學部講授東亞國際政治史、東亞政治;畢業生能在母校執教是光榮的事情,何況以一個外國人的身份能在日本最高學府執教,長達十二年之久,實難能可貴 (3)一九七六年未經過副教授階段,即被任命為昭和大學教學部政治學教授,服務到一九九八年三月,65歲退休時為止。由於擔任教授二十年以上,而且對該校有貢獻,同年四月一日被任命為終身名譽教授 (二)研究著作方面: (1)黃昭堂學長是東京大學第一位外國留學生的博士論文,在學術地位極高的東京大學出版會發表的。由於他開先鋒,以後稍見到外國留學生的博士論文也在該大學出版會發表 (2)黃學長有日、中、英等為學作,其中日文最多,且有很多著述與台灣的獨立建國有關。當時在戒嚴時期的台灣,其論文與著作雖然都被列為禁書。但仍有有志之士挾帶回台,所以其思想不僅影響台灣留日學生,也在台灣島內產生了一些影響力 (3)根據一九九七年昭和大學教養部紀要,他個人著書9本,共著書兩本、編譯書三本、共譯書一本,論文39篇、事典項目7項目、書評28篇、政治外交論24篇、有記錄的講演座談會50篇、回憶類散文14篇、隨筆詩文21篇、議文11篇、被採訪記事50篇、報紙讀著投稿4篇、報導文59篇、其他7篇 (4)黃學長一九七O年著『台灣民主國的研究』(東京大學出版會出版)給日本學界一陣衝擊 (5)戰後台灣的教育,把日本時代的一切否定了,從而台灣史觀缺乏客觀性。但黃學長所著『台灣爆發力的秘密』(祥傳社),其觀點卻認為:日本時代奠定了台灣產業化,甚至於現代化的基礎,這個評價對台灣史研究者以及一般人的台灣史觀有很大影響 (6)又其共著『台灣的法的地位』(東京大學出版會)以國際法解釋台灣史,是一本台灣獨立建國理論知書 (三)學會方面: (1)參加日本國際法學會、日本政治學會、台灣歷史學會、台灣政治學會為學員;(2)曾任亞洲政經學會與日本國際政治學會評議會。 NT$0元 台灣史新觀點之研究奇才,以國際法眼光來看台灣的進化,用功求知之精神令人感佩
黃志芳 民國六十五年畢業 0000-00-00 一、個人介紹 出生:民國四十七年九月十四日 籍貫:台灣省台南市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國際關係組畢業(民國七十年) 經歷:(一)駐英國代表處薦任主事(民國七四年)    (二)外交部北美司科員(民國七五年)    (三)駐美國代表處國會組秘書(民國八十O年)    (四)外交部北美司一科科長(民國八五年)    (五)外交部北美專門委員兼一科科長(民國八八年)    (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企劃處專門委員(民國八八年)    (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研究委員(民國八八年)    (八)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聯絡處副處長(民國九十年)    (九)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民國九一年)    (十)總統府副秘書長(民國九三年) 現任:外交部部長(民國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二、傑出成就與特殊貢獻 (一)貫通中外史學之理並能學以致用,執著與理想兼具。民國74年進外交部,迄至民國88年轉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皆以服務國家為職志。精通國際與兩岸事務,具備理論及實務經驗。在外交上折衝撙俎;在兩岸關係方面,與中國週旋交涉,維謢台灣尊嚴與權益。 (二)擔任總統府發言人期間,致力提供媒體最佳之採訪環境,為總統府與媒體間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其發言切中要點,事理論述清晰,態度穩建、誠懇,深獲各界之肯定與好評。 (三)總統府副秘書長任內積極策劃,推動元首、副元首及元首夫人外交,突破中國層層封鎖,成功安排總統、副總統及總統夫人出訪,達成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為主權國家之目標及加強台灣在國際之能見度。 (四)擔任外交部長後即不辭辛勞,多次率團出訪世界各國,以坦誠及務實態度與當地高層政要就加強雙邊實質合作關係之具體措施交換意見,深獲肯定,有助增進與各國友好關係及鞏固邦誼。 (五)集結國內民間團體及NGO領域之學者於95年2月出版「微笑,關懷,行動-迎向世界的NGO」中、英文專書與光碟,有系統介紹我國NGO發展及參與國際現況,並提供我駐外館處與國內NGO團體廣加運用,對促使國際間了解我國公民社會發展及NGO國際參與現況極具正面效益。 (六)持續在全國分批邀請國內學者、工商企業領袖菁英舉行拓展外交腦力激盪座談會,聽取各方建言,有效結合民間力量推動外交。 (七)追求達成「人盡其才」、「戰略靈活」、「效率卓越」三個核心目標,有效、集中運用我現有外交資源,以「多元外交、永續經營」新思維,突破中國對我國際空間的各種打壓。 (八)主動參與公益活動,總統府服務期間,積極參與志工團各項活動,協助弱勢團體不遺餘力。本年10月6日率外交部同仁及相關民間社團,前往桃園盧竹鄉「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關懷弱勢育幼院兒童,與一百多位院童共度中秋佳節,並代表外交部致贈書籍及文具,使小朋友感受到更多溫暖。 (九)宣揚外交工作與志工服務務理念緊密結合觀念,創造外交之最大價值;鼓勵外交人員參與社會志工,並身體力行,擔任義工。 (十)主動關懷外交部國內外同仁生活起居、家庭以及工作情形,並以親切、開放態度,不定期與同仁就如何有效推動外交工作交換意見。 (十一)打破部會藩籬,定期與經濟部、陸委會、新聞局等涉外部門就相關議題進行諮商,有效發揮政府團隊合作精神。 NT$0元 學有專精,致力外交工作,發揮團隊精神,維護台灣尊嚴與權益,深獲各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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